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外國專業人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應撤銷、廢止其工作許可或展延工作許可:一、有第五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
二、其他不符本辦法之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