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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外國專業人才申請藝術工作許可,本部得公告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
外國專業人才依前項規定之方式申請者,申請文件書面原本應自行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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