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條聘僱前條外國人之雇主,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學校、公立社會教育文化機構。二、觀光旅館。三、觀光遊樂業者。四、演藝活動業者。五、文教財團法人。六、演藝團體、學術文化或藝術團體。七、出版事業者。八、電影事業者。九、無線、有線或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十、藝文服務業者。十一、政府機關(構)或行政法人。十二、各國駐華領使館、駐華外國機構、駐華國際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