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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雇主申請接續聘僱期滿轉換之外國人,應以在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間,得引進外國人而尚未足額引進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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