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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原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符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及本準則之規定,並應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規定優先進用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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