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所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機會之開發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轄區產業適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就業機會。二、轄區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就業需求。三、加強就業媒合之策略及作法。四、預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