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人。
二、高齡者:指逾六十五歲之人。
三、受僱者: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
四、求職者:指向雇主應徵工作之人。
五、雇主:指僱用受僱者之人、公私立機構或機關。
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受僱者事務之人,視同雇主。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