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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定期蒐集、整理與分析其業務區域內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從事之行業與職業分布、薪資變動、人力供需及未來展望等資料。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依據前項調查結果,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機會之開發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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