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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地方主管機關得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下列事項:一、開發臨時性、季節性、短期性、部分工時、社區服務等就業機會及就業媒合。
二、提供勞動法令及職涯發展諮詢服務。
三、辦理就業促進活動及訓練研習課程。
四、促進雇主聘僱專業銀髮人才傳承技術及經驗。
五、推廣世代交流及合作。
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服務,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其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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