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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雇主為使所僱用之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傳承技術及經驗,促進世代合作,得採同一工作分工合作等方式為之。
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時,不得損及受僱者原有勞動條件,以穩定其就業。
雇主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者,主管機關得予輔導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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