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條人力仲介業執行本計畫各項程序及措施,應保存下列紀錄:一、因應事故發生所採取之行為。二、受託者執行委託人要求之事項。三、提供當事人行使之權利。四、個人資料之維護及修正。五、所屬人員權限之異動。六、所屬人員違反權限之行為。七、備份及還原之測試。八、個人資料之交付及傳輸。九、個人資料之刪除、銷毀或移轉。十、存取個人資料之系統。十一、定期檢查處理個人資料之資訊系統。十二、教育訓練。十三、計畫稽核及改善措施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