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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之權利,人力仲介業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一、確認當事人為個人資料之本人。
二、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式,並依本法第十三條所定處理期限辦理。
三、確認有無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得拒絕當事人行使權利之事由,並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四、告知得收取之費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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