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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人力仲介業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一、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二、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通知所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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