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主管機關與訓練受託單位簽訂之行政契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委託之事項及範圍。二、委託之費用及其給付條件。三、委託事項之履約期間。四、委託事項之履約管理。五、委託事項之成果驗收及績效評估。六、解除或終止契約之事由及違反契約之處理。七、訓練委託之權利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