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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主管機關應以公開甄選方式委託辦理訓練,並公告下列事項:一、委託之業務範圍。
二、委託對象之資格。
三、委託之期間。
四、甄選及評審之方式。
五、參與甄選應附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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