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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職業訓練機構申請設立分支機構者,應報其直接監督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審核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單獨發給設立證書。
但以該分支機構組織、人事及財務獨立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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