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設立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設立目的。二、職業訓練機構名稱及所在地。三、設立主體名稱、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及住所。四、擬設訓練職類、容量、訓練實施方式、訓練期限、訓練目標及受訓資格。五、土地面積及土地使用權取得情形。六、建築物設計及使用權取得情形。七、訓練設備規劃情形。八、結訓學員就業輔導規劃情形。九、組織編制。十、師資及學員來源。十一、經費概算及來源。十二、預定開辦日期。十三、開辦後之業務發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