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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基金設置管理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左:一、事業機構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繳交之職業訓練費用差額。
二、事業機構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繳交之滯納金。
三、本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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