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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其職業訓練師薪級如附表。
前項職業訓練師,比照公立中小學校教育人員支給學術研究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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