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師培訓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政府機關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應遴派其職業訓練師參加進修訓練;其他之職業訓練師得視其需要參加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