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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主管機關對職業訓練機構或事業機構辦理職業訓練情形,得就考核結果依左列規定辦理:一、著有成效者,予以獎勵。
二、技術不足者,予以指導。
三、經費困難者,酌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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