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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辦理技能檢定之職類,依其技能範圍及專精程度,分甲、乙、丙三級;不宜分三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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