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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申請補助之單位提出具有延續性之申請案,應於首年提出總計畫目標、分年工作計畫目標、各年度執行期間、工作項目及經費概算,並分年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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