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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待工期間職前訓練經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得標廠商申請職前訓練經費補助,有第八條規定情事之一或有虛偽浮報情事者,應繳回已領取之補助,經書面通知限期繳回,屆期仍未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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