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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事業機構支付職業訓練費用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款所稱聯合辦理訓練費用,指左列職業訓練之費用:一、二個以上事業機構共同辦理員工之職業訓練。
二、事業機構提繳費用,供同業公會統籌辦理之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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