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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備置教職員名冊、學員名冊、學員考查紀錄、課程表、教學進度表、會計簿籍、訓練設備清冊、訓練規定及其他重要規章。
前項學員名冊及考查紀錄,應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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