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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主管機關、雇主及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得運用職務再設計協助身心障礙者適應職場,促進其就業。
前項所稱雇主,指僱用身心障礙員工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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