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準則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