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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本準則所需經費來源如下:一、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二、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三、其他收入。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務狀況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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