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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接受補助者有提供不實資料或未執行核定補助之項目,主管機關得追回已補助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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