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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主管機關自行辦理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職務再設計時,應審查申請項目與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性、障礙特性、迫切性及合理性等因素,必要時,得召開審查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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