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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派員訪視申請創業輔導服務者之經營情形,經發現與創業計畫不符、轉讓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事者,應輔導其改善,必要時,得終止創業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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