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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申請創業輔導服務之身心障礙者,除具工作能力、創業意願及能力,並應符合各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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