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應定期確認所保有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有無消失或期限屆滿。
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