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辦理職類開發:一、應納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者。
二、依法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者。
三、知識與技術尚缺乏客觀評量標準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