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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52條

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之試題經查明有錯誤或瑕疵時,依下列規定處理:一、試題或其子題錯誤致無法作答時,該題或該子題不予計分,將其所占分數調配至該科目其他各題或該題之其他子題。
二、試題雖有瑕疵仍可作答時,依修正之評閱標準評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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