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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47條

應檢人於術科測試結束後,應將成品、工件、未用完之測試材料等繳交監評人員。
中途離場者亦同。
繳件出場後,不得再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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