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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閱卷採人工閱卷時,分為初閱及複閱,初、複閱應由不同人員擔任,並以複閱之評分為該科目之成績。
初、複閱分數有重大誤差時,應交由第三人重閱,並以重閱分數為準。
前項閱卷及評分方式,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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