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條技術士證應記載之事項及內容如下:一、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二、照片。三、職類(項)名稱及等級。四、技術士證總編號。五、發證機關。六、生效日期。七、製發日期。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應記載事項。技術士證書應記載姓名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八款所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