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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辦理專案技能檢定,應以公告之全國技能檢定職類及級別為限。
但術科試題測試前列入保密之職類及級別,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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