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43條

選手於競賽中認有爭議時,應立即向裁判人員提出爭議處理。
競賽結束後提出者,不予受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