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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競賽當日(場),選手逾規定時間十五分鐘未進入競賽場地者,取消當日(場)競賽資格。
但可依規定參加後續競賽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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