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技能職類證書發證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技能職類證書應記載事項不符合前條各款規定者,經認證單位應重新製發。
技能職類證書毀損或遺失者,得向經認證單位申請換發或補發。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