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技能職類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二、照片。三、技能職類名稱及等級。四、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文號及比照技能檢定之級別。五、技能職類證書編號。六、生效日期。七、製發日期。八、經認證單位用印。九、代表人或負責人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