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認證之職類,依技能範圍及專精程度,分為高、中、初三級;不宜分為三級者,定為不分級。技能職類測驗有分級者,辦理中級,應具辦理初級三年以上經驗;辦理高級,應具辦理中級三年以上經驗。但職類技能無法分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