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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下列職(種)類不得為技能職類測驗能力之認證職類:一、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之職類。
二、納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
三、納入技能檢定之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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