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條專業認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終止認證業務之委託:一、未依認證程序、重新評鑑程序、追蹤查驗、複驗程序等相關規定辦理認證作業,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二、認證作業有不公正之情事。三、收取審查費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四、未依第十三條規定辦理。五、其他違反認證業務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