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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補助職業災害補償費用,以庇護性就業者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低於基本工資發生職業災害時,庇護工場或受託團體所支付工資、失能及死亡補償之差額。
同一職業傷害支付之原領工資之職業災害補償,最長補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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