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其他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情事,並公告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