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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類型如下:一、墜落。
二、感電。
三、倒塌、崩塌。
四、火災、爆炸。
五、中毒、缺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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